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提高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与技术创新水平,我厅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分为“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两类。
二、申报范围
面向已经通过验收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要求及查新要求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湘教发〔2010〕6号)规定办理。
2、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对象为各实验室或基地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目前正在主持承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申请了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根据湘教通〔2011〕112号、湘教通〔2012〕148号文件规定,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也不得申报。
3、限额申报。每个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2项。
4、所申报项目必须围绕本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的重点研究方向集中选题,并由各实验室或基地的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
5、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人员资格、人员重复等情况的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直接予以淘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项目需提交《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学校申报文件。申请情况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命名,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申报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其中序号与申请情况汇总表一致。有关表式和管理办法可从湖南高校科技网下载, http://202.197.224.19或 http:// 218.75.242.253。
2、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报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注意:
1. 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参照本办法中的重点项目管理。
2. 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3.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 |